【包氏网新闻】财务管理制度

    中华包氏网 2013年12月11日 秘书处


世界包氏宗亲联合总会

财务管理制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总    则

 

    第一条  为了规范本会的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,实施内部监督,对财务的资金筹集、管理、使用、审批、报销等作出规定,使财务进一步规范化。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筹集、调度和使用资金,依法组织收入,严格控制费用开支,健全财产、物资的管理,做好帐户和考核,加强财务监督。

 

二、资金筹集

 

第三条  本会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,负责对捐赠资金、投资资金的吸纳。并负责对资产的监督、管理和专项资金的审核,基金会下设财务部。经费包括以下来源:

(一)理事成员缴纳的会费;

(二)家族宗亲和社会捐赠。

(三)家族产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收入。

(四)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时收取的会务费及收入。

(五)银行存款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。

第四条  基金会要积极发展会员,逐步充实基金实力,开展资金有效运作,确保基金保值增值。

 

三、资金管理

 

第五条  根据全年资金预算,合理安排资金,定期向会长汇报资金使用情况,以使会长决策和合理调度资金,最大限度地满足正常资金周转需要。

第六条  因公出差借支备用金必须经会长审批。出差人员要及时报销,出差费做到月结月清,一律禁止私人借款。

第七条  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,对于暂不使用的结余存款,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,经会长批准,参与资金融通,确保资金增值。

第八条  实行独立的会计、出纳分设制度,出纳员不得兼任会计。现金保管人员由会长推荐,同时由会长担保,承担连带法律责任。

第九条  重大公益活动费用及投资款项,须向基金会申报,由基金会集体研究,报会长批准方可拨款。结算需经财务审核,报会长核准。

第十条  银行开户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,银行帐户只供本会使用,银行帐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,支票专用章、法人章由出纳保管,会计章由会计保管,银行的存款及付款情况须定期向会长报告。

 

四、费用报销

 

第十一条  每项费用的使用,都应坚持“勤俭节约”的原则,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,并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:

1、大额资金拨付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,基金会长审核,会长批准。

2、会议费用、差旅费报销由秘书长签字,基金会长审核,会长批准。

3、办公经费开支的报销单据,由秘书长签字,会计审核,会长批准。

第十二条  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,给予相应补帖,由常务理事执委会研究确定。非专职人员一律不予补帖。

第十三条  由本会组织的专业会议及工作人员出差,给予报销差旅费,路费按路程距离每公里0.5元的标准报销,住宿一般每晚不超过200元按实报销。紧急情况报会长批准,允许乘坐飞机及出租汽车按实报销。

 

五、财产管理

 

第十四条  为确保本会资产的完整无损,防止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流失、毁损、浪费,本会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统一由财务部编号登记,负责管理。

第十五条  本会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需编制计划,报会长批准后购置,发票由秘书长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。

第十六条  为核实资产、摸清家底,每年底秘书处汇同财会部门负责对本会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,以求帐实相符。发现短缺,应查明原因,由财务部报会长批准后作相应的会计处理。

 

六、财务监督

 

第十七条  根据财务管理需要,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财务部,负责办理本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。

第十八条  会计主管人员与出纳,应该明确分工,严格实行钱帐分管。银行支票统一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和签发。

第十九条  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,严格按照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控制现金存量,凡超过限额的现金,应当存入银行。

第二十条  会计人员应认真遵守《会计法》和会计制度的规定,按期完成记帐、报帐任务,财务部每季必须及时向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基金会长、秘书长呈报财务报表。

第二十一条  基金会长对本会的财务收支活动负有监督责任,要敢于坚持原则,严格把好原始凭证审核关,对于不合法的支出应当予以制止。

第二十二条  会计、出纳人员调换需经常务理事执委会研究,并进行财务审计,审计合格后方能办理交接手续。

 

七、附则

 

第二十三条  本制度经常务理事执委会讨论通过,于2013年11月2日起执行。本制度解释权归基金委员会。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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